Q
香港成立的企業什麼時候需要做審計報告?
A
新成立的香港公司:在公司成立後的第18個月,會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第一份報稅表。 公司必須在收到稅表後的三個月內完成審計報告和相關報稅工作。
非新成立的香港公司:每年在公司年結日進行審計,必須在年結日後一個月內完成審計和報稅相關工作。 如果年結日在3月或12月,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最多8個月的延期。
Q
哪些人士需要繳納利得稅?
A
根據稅務局的指引,無論是否為香港居民,只要在香港從事行業、專業或業務,並且從中獲得來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(不包括因售賣資本資產而獲得的利潤),均需繳納利得稅。
此類人士包括:
法團:指根據《公司條例》註冊成立的公司,如有限公司。
法團以外的人士:包括獨資經營者、合夥業務、受託人、團體及自僱人士等。
Q
香港公司什麼時候年結?
A
通常習慣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計稅基期。香港公司第一年計稅基期最長為18個月。
Q
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銀行開立賬戶,代收代付中國公司貨款,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賬、審計和報稅?
A
需要,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,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,也需做會計賬、及審計報告,通過做賬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列式出來,然後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。
Q
大陸居民是否可以成立香港公司?
A
可以。成立香港公司對股東/董事的國籍沒有任何限制。
Q
公司沒有營運需要報稅嗎?
A
在香港,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622章),即使一間公司在特定的財政年度內沒有進行任何營運活動,該公司仍需遵守審計和稅務申報的要求。這意味著公司必須準備財務報表,並由獨立的認可執業會計師進行審計,以確保報表公正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,即使這些報表可能顯示沒有任何業務活動或收入。